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的审核和确认

2010年3月10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一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的审核和确认细节。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即将施行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更具体地规定了审计机关的新权限。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中国并购税务问题 第三部分 - 兼并与特殊目的公司

兼并

兼并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合并其资产和债务成立一个法律实体。在中国,合并现存企业或设立新的实体是兼并交易的两个方式。尽管第一种方式与收购相似,但是所遵循的税收法规是不同的。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中国并购税务 问题 第二部分 - 收购:一般与特殊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第59号文中规定了一般重组及特殊重组,两者的税收待遇各不相同。对于收购来说,一般重组与特殊重组在税收待遇方面最大的不同在于计算交易盈利/亏损的税基不同,以及起算盈利/亏损的时间点不同。另外,根据第59号文第七条的规定,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收购交易(包括处所在香港、澳门及台湾的企业)必须满足下列额外的条件之一,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中国并购的税务问题 - 第一部分:税法的修改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生效。这是中国税法立法上的一个突破,它将对外商在华的并购业务中的税务结构有着重大影响。同时,它还将影响到一些追求 "企业重组"的国内企业的企业战略,比如合并,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以及其他交易类型。2009年4月,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它对一些新的税法条文做出如下阐释: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2月20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第18号文,以下简称“18号文”)。18号文规定了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问题,溯及既往的于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税收协定有关专有技术条款的执行问题

2010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46号,简称“46号文”),进一步明确专有技术转让中的税收协定问题。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中国明确税收协定中"受益人"的概念

2009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601号,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对“受益所有人”的界定旨在避免双重征税,适当降低税收负担。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中国增值税规定新变化--2009年10月

2009年10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两个关于增值税的新规定。一个规定明确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之间资产重组中的增值税问题,另一规定决定全额退回特定期间内外资研发中心因购置特定设备缴纳的增值税并决定免除有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特定设备的关税。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跨国公司将面临中国税务部门更为严格的转让定价调查

年初,中国政府提出了2009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8.2%。然而,由于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反而下降10.3%,上半年同比下降6%。于是,中国税务部门开始加大税务检查力度。税收检查本是税务部门每年的常规工作,也是国际惯例,但此时却被赋予了额外的职责。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中国进一步明确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问题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9月14日印发了《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税收协定特许权条款的定义和范围,从而避免双重征税并防止所得税逃税行为。《通知》将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中国明确在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2009年8月25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印发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124号)(下称“办法”)。《办法》对非居民如何根据相应税收协定寻求税率优惠(除国际运输之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文化企业将获更多税收优惠

2009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文化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出台使得文化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能够享受到一系列范围更广的税收优惠。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公司重组的税收问题(II)

2009年4月30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59号)(“《59号通知》”),具体涉及中国企业重组交易的税收待遇。《59号通知》将溯及至2008年1月1日生效。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公司重组的税收问题(I)

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有望出台新税收指引,最终确定公司重组交易的税收待遇。

2008年以前,在中国外国企业所得税体制下,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公司重组交易的税收政策,包括《国税发[1997]71号》 (“《71号文》”)以及《国税函[1997]207号》(“《207号通知》”)。《71号文》对公司重组交易作了具体指引,其中涉及并购、分立、资产及股权重组。《207号通知》进一步明确,外国企业可以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利益平价转让给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许多外国企业认为,《71号文》及《207号通知》的规定是外国企业所得税体制下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中国出台清洁发展项目税收激励机制

2009年3月23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溯及至2007年1月1日生效。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中国打击滥用税收协定的投资行为

在国际贸易持续增长的背景下,所得税税收协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许多国家在双边关系的基础上签订了所得税税收协定,亦称双重税收协议或双重税收协定,从而防止双重征税(即两个国家同时对相同所得、利益、资本利得、遗产及其他项目进行征税)。中国已经和80多个国家及地区签订了相关税收协定。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中国出台相关合格境外投资机构(QFII)预提税通知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有关向 QFII 征税预提所得税的规定。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中国停征城市房地产税

年 1 月 1 日,中国政府宣布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该《暂行条例》规定,在华购买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合称“外国投资者”)须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同时, 自《暂行条例》废止之日起, 外国投资者将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税款(换言之,外国投资者将与内资企业接受相同的房地产税收规制)。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

中国出台营业税新规

《营业税条例》的实施细则

在中国,通过提供某些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而获得的收益都要交纳 5% 的营业税。2008 年 12 月 23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以下简称《营业税细则》)。

新的《营业税细则》在某些方面对 1993 年的《营业税条例》作出了修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拓宽了“应税劳务”的范围;(2)协调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

详细内容
文章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