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出台

为抑制行业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日前中国工信部等三部委发布了《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12月31日起实施)。

其主要内容如下:

  • 在生产布局方面,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多晶硅项目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
     
  • 在生产规模上,规定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吨/年。
     
  • 在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方面,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
     
  • 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应当逐步退出或停止多晶硅生产。

此外,《条件》也对多晶硅行业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以及监督与管理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来源:http://www.gov.cn/zwgk/2011-01/24/content_1791452.htm

作者:

Josie Shi
86.21.2321.6000
jshi@sheppardmullin.com

and

Jun Hua
86.21.2321.6000
jhua@sheppardmull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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