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最新法律法规2010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10年2月26日,全国人大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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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2010年2月20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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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并购税务问题 第三部分 - 兼并与特殊目的公司

兼并

兼并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合并其资产和债务成立一个法律实体。在中国,合并现存企业或设立新的实体是兼并交易的两个方式。尽管第一种方式与收购相似,但是所遵循的税收法规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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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并购税务 问题 第二部分 - 收购:一般与特殊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第59号文中规定了一般重组及特殊重组,两者的税收待遇各不相同。对于收购来说,一般重组与特殊重组在税收待遇方面最大的不同在于计算交易盈利/亏损的税基不同,以及起算盈利/亏损的时间点不同。另外,根据第59号文第七条的规定,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收购交易(包括处所在香港、澳门及台湾的企业)必须满足下列额外的条件之一,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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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并购的税务问题 - 第一部分:税法的修改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生效。这是中国税法立法上的一个突破,它将对外商在华的并购业务中的税务结构有着重大影响。同时,它还将影响到一些追求 "企业重组"的国内企业的企业战略,比如合并,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以及其他交易类型。2009年4月,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它对一些新的税法条文做出如下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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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2月20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第18号文,以下简称“18号文”)。18号文规定了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问题,溯及既往的于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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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税收协定有关专有技术条款的执行问题

2010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46号,简称“46号文”),进一步明确专有技术转让中的税收协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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