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卫生部于2009年11月26日印发了《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同日实施。《办法》出台的目的在于加强医院的投诉管理,同时减少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背景

在中国,医院管理和减少医疗事故已经吸引了越来越多来自医学领域的专家的注意以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对其关注。通常情况下,医院或医疗机构不能很好地处理在医疗事故中受伤的患者的投诉。因此,医疗过失诉讼每年都在攀升。为了促进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的出台在医院投诉管理体系领域实属首次。

主要内容

《办法》将适用于中国的各类医院,其中包括外商投资的医疗机构。根据《办法》,患者及其家属等人员对医院的治疗、医疗设备及医疗环境都可以提出意见或要求。

而且,《办法》强调,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此外,有关诊疗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入病历,并且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办法》也明确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调解工作融入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以及医院的各科室及各部门都应当妥善处理投诉。对于涉及医疗安全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对于较为复杂的医疗投诉,医院一般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总结

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外商投资医疗机构在中国医疗领域中起着重要和积极的角色。《办法》对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医疗机构在中国的发展非常重要。同时,《办法》的实施,可以看出中国卫生部大力强调降低医疗诉讼及保护病患人权。


作者:

尉柳明 (Willow Wei)
86.21.2321.6000
wwei@sheppardmull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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