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将面临中国税务部门更为严格的转让定价调查

年初,中国政府提出了2009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8.2%。然而,由于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反而下降10.3%,上半年同比下降6%。于是,中国税务部门开始加大税务检查力度。税收检查本是税务部门每年的常规工作,也是国际惯例,但此时却被赋予了额外的职责。

财政部2009年11月3日发布的最新税收统计表明,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45057.56亿元,同比增长2.2%。但距离保八的目标尚有一定距离,预计第四季度税收监督力度仍会继续加大。其中,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从而实现“虚亏”避税的行为,正在被中国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轮胎行业全面普查,任务已布置到各地税务部门。

法规

今年中央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加强税收工作的监管。对于转让定价调查而言,最为重要的法规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

《办法》针对税务机关如何开展转让定价调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在延续之前转让定价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更具体地规定了选取调查对象的条件和调查流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二十九条共列举了七大类重点调查企业: 

  1. 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2. 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3. 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4. 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5. 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6. 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7. 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在转让定价方面,和原来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相比,《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 首先,七大类重点调查企业比原先的重点调查对象范围有所扩大;
  • 第二,调查取证更为严厉,资料提供者的范围更大,强调被询问人的法律责任;
  • 第三,《办法》在转让定价调整阶段的规定,程序更为清晰;
  • 第四,转让定价调查的处罚力度加大;
  • 最后,《办法》把跟踪管理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小结

综上所述,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税务部门将会在今年第四季度实施更为严格的转让定价调查,跨国公司正面临新的风险。为了应对这样的新风险,跨国公司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关注导致转让定价调查的导火索,即企业长期亏损或低盈利
  2. 跨国公司应认真对待税务机关的询问
  3. 由于关联方基本上都在境外,因此,税务机关对关联方提供资料的要求,可能会转嫁到被调查企业
  4. 充分把握与税务机关协商谈判的机会,针对双方的立场制定合理的谈判策略


作者:

Tony Shen
86.21.2321.6035
tshen@sheppardmull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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