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针对地区总部的新优惠

近期,为了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和《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推行针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具体政策。《新规定》不仅降低了地区总部认定的要求,还提供了大量的补贴和奖励,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地区总部的认定

《新规定》放宽了认定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申请条件。外商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管理性公司均可以被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后者必须满足如下条件:(i)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ii)母公司在中国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6个;(iii)管理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iv)是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唯一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而且,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这些条件还可适当放宽。

《新规定》还确定了更为快捷的地区总部认定程序。北京市商务委负责在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认定,应在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而在此之前,审查期限是30个工作日。

• 补助和奖励

《新规定》新增了政府补助和政府奖励政策。与原有政策相比,《新规定》更加细致,更加慷慨,也更具溯及力。2009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都可以享受到北京市政府的这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补助和奖励政策如下:

对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至5亿元人民币的地区总部,补助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至10亿元人民币的地区总部,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地区总部,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补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至5亿元人民币的地区总部,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至10亿元人民币的地区总部,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人民币的(含10亿元人民币)地区总部,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同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对自用办公部分面积,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补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享受补助的地区总部,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退还已获得的补助。此外,办公室租金也在补助范围之内。对在京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最高补助使用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申请租房补助的地区总部,租用期应不少于3年;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退还已获得的补助。

对地区总部1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为该负责人在1个年度内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的80%,且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该奖励政策自地区总部被认定次年起连续执行3年。对在1个年度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名列北京市前10名的地区总部,对其1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在地区总部连续两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可按北京市有关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享受奖励。

• 人员流动和居住许可

同时,对于北京市的地区总部外籍人员,《新规定》还放宽了出入境的时间限制和人员范围。地区总部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外籍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可申请办理不超过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F字签证;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可申请办理不超过3年多次入境有效的F字签证;一般外籍员工可申请办理不超过1年多次入境有效的F字签证。地区总部的外籍人员如未及时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的,可在首都机场口岸申请签证,而不再被要求在出发之前必须拿到签证。同时,北京市的地区总部外籍人员还将享受到更为便捷的居住许可申办程序。地区总部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外籍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可申请办理有效期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可申请办理有效期4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一般外籍员工可申请办理有效期3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另外,《新规定》对于地区总部的外汇及资金管理、通关、保税等方面,也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放宽。可是,北京市政府并没有在《新规定》中细化这些优惠政策。

小结

在上海把目标定位在成为全球主要金融中心,早在去年10月,上海便修订了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截至今年3月,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性总部达到了224家。相比之下,更便于接触政府决策层的北京,目前跨国公司亚太区总部为121家。尽管《新规定》在执行上和操作上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但是,新的优惠政策还是会激励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


作者:

Tony Shen
86.21.2321.6035
tshen@sheppardmull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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