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6月5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近年来,官方多次承诺开放中小企业向公众募集渠道,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发布则推动了这一进程。
在《创业板上市规则》正式出台之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该规则于5月8日至22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153封反馈邮件。并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在5月10日和5月11日分别举行了两场座谈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创业板上市规则》将于2009年7月1日生效。中国证监会曾在今年四月曾经宣布,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然而,它却没有公布上市公司何时申请以及交易何时启动的具体细节。
相较于中国上海和深圳的两大主板的上市公司,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将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之下,面临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许多有望申请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把它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进行考量。
信息披露要求分析
下面,本文将对《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归纳和梳理。
-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本所登记后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摘要还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 [1]。这一规定降低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成本,并且有利于实现实时披露的需求。
- 为了促使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信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 [2]。
- 《创业板上市规则》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3]。
- 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4]。
- 交易标的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还应当说明出售或购买的核心技术对公司未来整体业务运行的影响程度及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5]。
-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模较小,《创业板上市规则》合理地向上市公司施加重大事件临时报告义务,包括了普通交易和关联交易。同时,它还设置了一些触发指标,如果达到这些指标,那么上市公司就应当向股东会提交申请或者向公众披露信息 [6]。例如,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100万元的,应及时披露 [7]。
小结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92年,而美国第一部证券法案早在1933年就颁布了。然而,中国设立证券交易所并颁布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只用了短短二十年时间。由此可见,中国的证券交易领域是一个高速发展并且规制不完善的体系。创业板的启动显示了中国政府迫切希望重振中国股市活力,缓解全球经济危机所引发的经济困境。为了保护小股东利益,中国的创业板得到比两大主板更为严格的规制。创业板规定了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条款,包括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司年报的披露。公众对于《创业板上市规则》抱着很高的期待。不过,由于管理经验和专业执行人员的匮乏,《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实施,尤其是信息披露规定的实施,将面临不确定性和不透明性。因此,我们应该继续关注《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后续规定和解释。
作者:
Tony Shen
86.21.2321.6053
tshen@sheppardmull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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