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鼓励多种货币及人民币跨境结算

中国人民银行近期签署的货币结算协定进一步加大了投资中国的途径。2009年3月1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订的“有关建立内地与香港多种货币支付系统互通安排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了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两地支付互通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安排》从2009年3月16日生效执行。

继《安排》之后,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宣布,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及东莞共五个城市,将启动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项目。

背景

在执行《安排》之前,由于国内银行的网络及规模都相对薄弱,它们通常直接在外国银行开立外汇帐户进行跨境外汇支付。现在,根据《安排》的规定,国内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将直接与其指定的香港代理行或分支行相连,使得在中国的投资者有更多方式选择最佳货币结算手段。

主要内容

《安排》规定,在中国大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别为港币、欧元、美元以及英镑的代理行。在香港地区,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以及香港花旗银行分别为上述货币对应的代理行。

而且,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以及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有望成为跨境人民币结算项目的试点银行。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很快出台,此举将使得境外投资者能够在试点银行的海外代理行或分行开设人民币帐户。尽管实施办法尚未浮出水面,但毫无疑问,此结算项目将给予境外投资者更多货币结算方式的选择。

结语

上述银行业结算的改进是根据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8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所制定的。可见,中国金融管理机构将致力于国际结算系统的磋商与合作。《安排》和试点项目将给外国公司提供更多跨境结算和国际支付的机会。对于希望发展对华投资关系的外国企业而言,无疑是好消息。



郑樑 : William Zheng

86.21.2321.6000

WZheng@sheppardmull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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