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境外投资新办法

<中国商务部发布了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中国企业获准海外投资更加容易。《新办法》将于 2009 年 5 月 1 日实施。

政府放松核准要求

根据《新办法》商务部将保留对下列情形的核准:

(1)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2)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有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3)中方投资一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

(4)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5)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商务部同时保留对中国中央企业海外投资核准权利。除了上述规定,地方政府对核准海外投资享有广泛权限。

《新办法》同时简化了申请海外投资所需文件及核准程序。例如,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自提交海外投资申请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获知是否通过核准。

禁止境外企业名称滥用受保护字样

根据《新办法》,除非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企业设立海外公司,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企业注册名称字样。此规定旨在禁止部分中国投资者滥用保护字样,误导第三方。

结语

中国目前有着近2万亿的外汇储备,中国政府希望促进海外投资的多元化。2009年2月1日,中国政府宣布计划220亿人民币的海外拨款,其中包括对世界第三大矿业公司力拓集团195亿人民币的投资。《新办法》促进了海外投资管理,赋予中国企业更多海外投资的决策空间,给这些企业的海外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支持。


作者:Xu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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