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是否应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是一个在中国极具争议的问题。
反对者担心如果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可能导致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混淆。如果虚拟财产,包括虚拟货币,可以在现实世界中进行兑换,那么诸如通货膨胀、洗钱犯罪和赌博等现象都将泛滥。赌博如今已成为一个问题,许多在线游戏的赢家都可以从游戏中赢得虚拟货币。如果此类虚拟货币可以兑换成真实货币,那么从本质上来说,在线游戏玩家即可以赌博为生。然而,中国有关赌博的法律法规中并不涉及关于用虚拟货币进行赌博的内容。因此尽管政府有意对在线赌博进行管制,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上无法展开。
出于上述担心,在2006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一位代表提出了“禁止虚拟货币与真实货币的兑换,建立健全在线游戏法规”的提案。2007年4月,包括文化部、工商总局在内的14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禁止以虚拟货币买卖现实世界中的产品和货币的公告,然而,成效甚微。
网民并没有停止交易虚拟货币。在淘宝等交易网站上,虚拟货币的交易仍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并且以每年20% 的速度增长。许多人主张虚拟财产同样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中国已有数起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案例。2006年,陈小凡(“陈某”)被诉盗窃虚拟财产案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某是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网易”)的一名员工,参与网络游戏“ 西游记II”的相关工作。陈某通过进入数个网易帐户,盗取游戏装备,并将所盗游戏装备出售给其他游戏玩家,获得非法利益人民币3750元。法院认为,游戏玩家需向游戏运营商支付费用后方可获得这些虚拟装备,并且它们具有流通性,玩家之间可相互交易。因此游戏装备具有等同于有形财产的实际价值,法院判决陈某盗窃罪成立。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只有合法收入可征税,政府可以没收非法收入,但不可对其征税。由此可见,此项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也间接默认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
由于不同政府部门在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问题上立场大不相同,我们期待全国人民代表大对这一热点问题的处理。
作者:朱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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