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化你在华投资的税负
中国税收方面的法律近来都在暗地里增加外国投资者的负担。当然,如果巧妙地利用现行税收法制,聪明的投资人就能转危为安。
背景
08 年元旦中国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它一改过往做法,首次对外商投资企业汇出其在华利润征收预提所得税(预提税),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等于要缴 25% 的所得税和 20% 的预提税。
当然,在华投资仍会有税收优惠,例如,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者可享受 15% 所得税和相应的预提税减免。而如果不是科技类企业则可以把特殊目的公司设在与中国签有双边税收安排的国家或者地区以降低预提税额。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待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认定办法》,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大陆设立;
2. 已成立超过 1 年;
3. 存续期间进行技术研发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产品或服务;
4.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 从事的经营符合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领域目录。
除此以外,《认定办法》还规定了进一步的要求。例如,30% 以上的雇员要有大学本科学历,其中至少 10% 从事研发工作。又如,60% 以上的研发工作在中国进行;而且,自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所得收入要占年度总收入 6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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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实上,由于程序法复杂手续繁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少要到2009 年才能获得。在此之前,外企仍难免 25% 的所得税率。不过,由于税收优待的存在,这个资格还是很值得申请的。
利用税收协议进行“特殊目的公司”投资
在华投资的利润分红将会被汇出境外。以前的法律制度下,利润分红没有税负;投资者喜欢的海外 SPV 也常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目前,由于实行新税法,股息红利和特许权收入的预提税率为 20%。如果没有特别措施应对,外国投资者将会损失一部分收入。
中国与以下五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巴巴多斯、毛里求斯、新加坡、香港和爱尔兰。根据这些协议,如果投资者是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公民或公司,那么设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就不要支付 5% 的预提率。以下是更为详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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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控股公司的地方 |
巴巴多斯 |
毛里求斯 |
新加坡 |
香港 |
爱尔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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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 |
5% |
5% |
10%;如果持股 25% 或以上则 |
10%;如果持股 25% 或以上则 5% |
10%;如果持股 25% 或以上则 5% |
|
利息 |
10% |
10% |
10% |
7%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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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费 |
10% |
10% |
10% (工业设备 6%) |
7%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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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利得 |
免征(未来 12 个月里会重订) |
持股少于 25% 的免征;地产公司则必须支付 |
持股少于 25% 的免征;地产公司则必须支付 |
持股少于 25% 的免征;地产公司则必须支付 |
免征(主业为房地产则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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