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私募股权投资政策
为吸引私募股权投资,上海市政府四部门于2008年8月联合发布《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通知”),对股权投资企业的种类、投资者、企业形式、资金以及税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规范。
企业种类
《通知》中规定,股权投资企业分为两种:其一为股权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其二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这类企业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
投资者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成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投资者。
企业形式
根据《通知》的规定,股权投资企业应以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
最低注册资本
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并仅限于以货币形式出资;若投资者为自然人,该自然人的最低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设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税收政策
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适用 5%-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税项目,适用 20%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评论
根据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8月的数据显示,上海目前共有216家股权投资企业,其中66家为有限合伙形式。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中,有41家设在上海浦东新区(“浦东”),且投资额都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私募股权投资飞速发展的今天,《通知》的出台无疑为在上海设立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就具体条款内容而言,《通知》中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不利于普通合伙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一个普通合伙人的年净收入超过人民币5万元,则超过部分应以35%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显然,绝大多数普通合伙人都私募股权业务中获得的利润都远不止这个数目,因此他们也不得不受到上述税收政策的困扰。相比之下,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率仅为15%。
尽管税收政策不那么吸引人,浦东区政府已经在计划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私募股权业务的发展,包括:向股权投资企业中高级管理层发放津贴;为新开设的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人民币三百万至一千五百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以及在陆家嘴或张江地区为股权投资企业建立一个商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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