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浅析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审计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文件将与2009年7月1日正式生效,并将首先在上市公司中实施。
《规范》共7章55条,包含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其中,以下的这些方面值得注意:
- 企业可以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 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企业应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银监会的一位官员认为,《规范》给中国所有的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了一个通用的平台。中国政府也希望通过该法律文件的实施提升公司(尤其是在国内外上市的中国公司)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强化管理者的信托责任意识。
我个人比较同意这样的观点,《规范》的出台预示着中国政府正在不断优化企业的管理从而提高它们的竞争力,并希望这样可以为中国的资本市场带来稳定。然而,实际的情况却不仅如此。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的中国上市公司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而当时上交所和深交所都已经分别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引。而今年5月的另一份调查则显示,受访企业中有72%认为它们的内部控制没有取得显著改善。同时,它们还认为,某些实践中的因素使得它们对内部控制的关注所能带来的积极影响被削弱。
与此相似,上述《规范》的前景并不清晰。除了这份文件较弱的约束力、不短的实施前“缓冲期”之外,企业开展全面到位的内部控制还需要一段时间。这样,《规范》本身也就难以在短时间里带来实施性的影响了。
在您通过本博客与我们沟通的过程中,您不应该提及包含了您可能遇到或者已经遭遇的任何法律问题的保密信息。如果您确实需要向我们提及上述信息,请先征得我们任何一位律师的同意。
如果您在提及上述信息时没有获得事先同意,则表示您已经完全理解并且认为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没有责任替您所提供的任何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