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知名商品

历时五年,经过一审(败诉)、二审(胜诉)和再审之后,2008年4月7日,意大利费列罗公司(FERRERO S.P.A.)收到了来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与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蒙特莎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最终获得胜诉。这起官司,被舆论界称为“中国法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外国企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在海内外均引起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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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隐私权保护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信息和秘密不被他人非法侵扰、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它和姓名权、肖像权、身体权、自由权一样同为人格权的一种。虽然目前中国法尚未明确规定隐私权的定义,但是通过法律法规的相关解释可以得出隐私权主要包括:(1)个人信息控制权;(2)个人生活安宁权;(3)个人信息保密权;(4)个人隐私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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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两难困境

电子竞技(简称“电竞”)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快速地发展、壮大,一时间风靡全球。在中国电竞业非常流行,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瞄上了中国庞大的市场。但是尽管它们热情很高,但是却因为中国的法律法规而濒临流产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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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浅析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审计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文件将与2009年7月1日正式生效,并将首先在上市公司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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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并购中国企业反垄断申报的新门槛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旧规则”)以及事前申报制度已实行了五年,有数据显示,事前申报已超500例。但是,这一制度将随着81日反垄断法的正式生效而废止。商务部正在酝酿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新规定(“新规则”)来配合反垄断法的实施。有关方面称,新的申报起点很快就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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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公司设在香港可以让你少交些预提税

随着中国政府近期的管制措施陆续实施,外国投资者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把自己投资的外资企业获得的利润汇出中国境外时需要为此缴纳预提税。根据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外国投资者就其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所得利润、股息和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在一般情况下应向中国政府支付10%的预提所得税。当然,一些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安排(或者条约)可能让上述缴纳比例降低。其中,在香港设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再由它进行中国境内投资将是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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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2006年至2007年间,中国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法规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采取限制性措施,规定外资企业投资中国房地产业需成立公司,而且除了对外资企业审批的一般规定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FIRE)还需满足以下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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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成为外商控制中国钢铁企业拦路虎

2007年11月,全球最大的钢铁企业阿塞洛-米塔尔(Arcelor Mittal)收购了中国东方集团28%的股份,其获取东方集团控制权并大举进军中国市场的意图已相当明确。但是,这个愿景很快便成一枕黄粱。2008年5月13日,在未能通过中国反垄断审查后,阿塞洛集团(Arcelor)放弃了对东方集团的全面收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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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商标如何在中国得到保护

在当今竞争日趋激烈的全球化市场中,知识产权可能是一家企业最为宝贵的资产。专利、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版权和商业外观都必须小心进行保护,在中国尤其如此。这一蓬勃发展的国家对于企业来说是既诱人又危险的市场。一方面,它拥有极为巨大的商业潜力,另一方面,它又充满危险的陷阱。企业尤为担忧的是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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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行政解决机制

企业发现自己的商号或商标已被别人注册成域名时,通常可以通过三种方法解决。第一种,向域名持有人购买。这种方法相对比较简单。许多人将知名企业的商号或商标注册成域名后,将该域名制作成简单的网站,并在网上表明:此域名可供购买。此时,企业可以让法律顾问或律师联系域名持有人,进行交涉。但是,由于域名持有人往往要价颇高,双方很难达成协议。第二种,上法院。这种方法是相对比较耗费时间和金钱的一种。从立案到审判,司法救济程序需要的时间相对较长,企业投入的精力也比较大。所以,一般不建议企业直接走司法程序。第三种,域名争议行政解决机制。这是一种新型替代性“行政”一词的含义仅针对注册服务机构的事务管理运作而言,并非行政法中所指“行政”的含义。我们先看看此种行政解决机制的六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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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国生物产业

(1) 2006 年 2 月 9 日,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充分显示出生物产业对中国发展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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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争议仲裁法并不亲劳方

自劳动合同法对外颁布之后,中国的立法机构便随即开始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新法”),以便从程序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作为中国第一部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程序法,这部将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法律从表面上看似乎加重了资方的义务,加大力度保护劳动者。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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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带来新变化

最近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包含了一些劳动法未涉及的新条款,同时在劳动关系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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